私隐政策声明

1) 一般事项

 1.1 本声明提供有关的高新天地有限公司 TAXIECO New World Limited(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简称「条例」)而订立的政策,除非本声明另有规定,否则本声明所用的「个人资料」及「核对」字词含义,与该字词在条例中的含义相同。请细阅私隐政策声明,并认识本公司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操守。私隐政策声明会按需要随时更新、修订、重新公布或更改有关的内容。


2) 资料的安全及保护

 2.1本公司在收集、保存、使用及传送个人资料时,尊重法例赋予阁下 的私隐权利;而本「私隐政策声明」旨在说明本公司处理个人私隐的方法。本公司承诺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借此确保本公司的员工严格遵从有关的保安及保密标准。


2.2本公司致力保障阁下资料的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制度及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程式协助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防止资料在未获授权下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但基于互联网的性质,不能确保绝对安全。对一些未经授权的存取情况,本公司不会负上任何责任。

3) 个人资料的收集

3.1基于本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当阁下可能会被要求登记或提供个人资料。若阁下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则本公司将不能为阁下提供服务。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联络资料(例如阁下的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3.2个人资料将用作但并不局限于以下用途:

i  向阁下提供及下载车队管理系统内容;

ii 处理及跟进服务要求、查询、调查及投诉;

iii 提升和改善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技术;

iv 巿场推广及宣传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

v  核实阁下的身份;

vi 管理阁下的用户帐户(如有者);

vii 供本公司及第三者作日后技术研究及发展之用;及

viii 促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接收该等资料的机构得以为阁下提供其他电子服务。

4) 个人资料的披露

4.1本公司同意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方法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如本公司需根据个人资料的收集之目的而披露个人资料时,本公司可将该个人资料提供予以下各方:

i 任何关于本公司对用户或已登记使用者行使权利的实际或所建议的承付人、接收人或继任人;

ii 本公司之代理人、承包商、专业顾问(包括本公司的律师、审计师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代表本公司的人仕。向 上述人仕披露个人资料时,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上述人仕有需要知悉该资料;及

B.就个人资料,上述人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并且上述人仕不得将你的个人资料用于与其作为代理人、 承包商及专业顾问应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iii 政府、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如法律有此要求);

iv 香港政府资助之机构及香港其他法定机构,而本公司认为它们与你的通讯会对你有利(例如与香港的创新及/ 或技术发展有关的事宜);

v 本公司的相关联公司以用于内部行政、公司业绩报告、业务重组或集团重组活动,系统维护支援或数据托管的 用途。

vi 需要改善产品或服务时有关的代理、联营公司或联系公司;及

vii 其他有意向阁下提供推广资料的公司或机构(包括广告代理)。

4.2除已在本「私隐政策声明」中明确指出的情况外,本公司绝不会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除非有关要求乃法例所需,或本公司合理地相信此等行动是需要以:

  • i 符合法例或适用的规例;
  • ii 保障及就本公司的权利及财产作出抗辩;
  • iii 保障网站免受误用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
  • iv 保障本公司的用者或公众的个人安全或财产。

5) 存取及保留个人资料的权利

5.1阁下可随时要求存取及更正我们纪录中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


5.2倘阁下须行使任何应有权利时,可按以下地址致函给我们。我们在回应阁下的要求时,可能要求阁下提供某些个人资料,以确定阁下确实是所处理资料的当事人。

6) 如何联络我们

6.1倘阁下对本公司的私隐政策有任何查询或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络:


TAXIECO NEW WORLD LIMITED

ROOM 1001, YEN SHENG CENTRE, 

64 HOI YUEN ROAD,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SAR